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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生育保险政策应知应晓

发布日期:2021-03-18 10:37     阅读:5423次

1.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是不是意味着取消了生育保险,五险一金变成了四险一金?

答:五险四险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险,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

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2.职工生育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答:职工(不限男女)随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19121日起,安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县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费率为6.9%,其余用人单位费率为7.0%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有什么条件?

答: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的缴费标准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的(之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其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

 

5.生育津贴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答:财政全额拨款用人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为:

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60天生育津贴;

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15天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15天生育津贴;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30天计算)计发。

 

6.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应如何享受?

答:分娩费用

 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于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可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入院手续(须于社保卡管理中心开通免刷卡功能)。出院时直接在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如床位费超标部分),不用再申请报销。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再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发票、清单、出院小结前往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标准按照本地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结算标准给予支付,实际费用低于相应结算标准的,基金予以据实支付。

产前检查费用

参保职工分娩前常规检查的医疗费用,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

 

7.计划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我县参保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各项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门诊终止妊娠:300元,住院终止妊娠:1000元,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输卵管绝育术:1200元,输精管绝育术:1000元,输卵管复通术:3500元,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

 

8.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药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十个月的参保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按本地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结算标准的50%给予定额补贴,实际费用低于定额补贴标准的,基金予以据实支付。

 

 

郑重提醒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或者亲属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医疗机构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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